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持续优化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越来越多的绿色、优质农产品摆上百姓餐桌。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进一步筑牢农产品生产、加工、消费环节的法律屏障。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监管有哪些重点、取得了哪些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共管共治如何实现?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聚焦监管重点 强化执法力度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从监管场所来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属于重点监管区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引导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截至2022年底,全国农批市场均已依法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实施入场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均已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超过99%的农批市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检验等方式,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聚焦大宗消费食品和安全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重点加强监督抽检与执法力度。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聚焦豇豆、韭菜、鸡蛋、肉牛肉羊等11种食用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部署持续加大对该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通过积极探索采用高通量非靶向检测技术,对食用农产品中多种农兽药残留进行快速筛查,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现代化水平。
加强部门联动 筑牢法律屏障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端连接田头,另一端连接餐桌,其中涉及种植、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因此,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可或缺。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原农业部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两部门在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方面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会商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效。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两部门持续推进协作配合,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和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共同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机制。2022年9月2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布后,两部门第一时间就法条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进行研讨,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管理与市场管理方面的具体衔接要求。此外,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衔接协作,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调动社会力量 构建共治格局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仅需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更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建共治。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六项工作原则中也再次强调“社会共治”理念。
近年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成员单位共同发力,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辐射人群数以亿计,通过充分调动部门、地方、企业、社会各方积极性,推动构建起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让“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作为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指导各地通过推进食责险,将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参保单位及消费者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形成了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以江苏省为例,目前该省农村集体聚餐、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的食责险覆盖率已超过85%,切实解决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理赔难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责任编辑:李亚新 王晓乾(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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